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在匯報時表示,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各方面普遍認為修訂草案總體成熟、可行,建議經進一步審議和修改完善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修訂草案第三條規(guī)定了本法的指導思想和應遵循的原則。有的常委委員、中央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建議,明確國務院堅持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突出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更好體現國務院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的定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國務院“堅持依法行政”的內容。
修訂草案規(guī)定了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程序。有的常委委員和中央有關部門建議,總結歷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實踐經驗,完善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確定或者調整后的公布程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本條增加規(guī)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確定或者調整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倍徃迕鞔_,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確定或者調整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有的常委委員、中央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應考慮目前有關委員會設有委員的實際情況,保留現行法中委員會設委員的規(guī)定。二審稿采納這一意見。修訂草案在國務院設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規(guī)定中增加了“優(yōu)化協(xié)同高效”的原則。
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睉椃ê头晌瘑T會經研究認為,國務院組織法是貫徹實施憲法制度、規(guī)定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的重要的基本法律,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有關規(guī)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訂國務院組織法是必要的、適當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再次審議并決定將修訂草案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黃慶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