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5日下午對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為,圍繞受賄行賄一起查、國企民企同等保護兩個方面修改刑法,很有必要。草案二審稿吸收采納各方面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具有了更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同時,與會人員也提出了修改意見。
鄭建邦副委員長建議將草案第5條第2項“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修改為“國家工作人員為謀取與其職務相關利益行賄的”。理由是該條的初衷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予以從重處罰。但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同樣存在知法犯法的情況,與國家工作人員并無區(qū)別。因此有必要明確只有在行賄人行賄過程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并利用該身份謀取非法利益時,才應當對其從重處罰。他同時建議刪除草案第5條第7項“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內(nèi)容?!皩⑦`法所得用于行賄,可能是基于受賄行為所獲得的違法利益直接用于行賄,也可能是通過其他違法行為獲得的不法利益用于行賄,無論哪種方式,這與合法收入用于行賄所產(chǎn)生的危害后果,沒有明顯區(qū)別。而且司法實踐中,也容易導致‘違法所得’和‘合法所得’的舉證困難?!?/div>
李鉞鋒委員建議草案進一步細化完善行賄犯罪中“不正當利益”的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對行賄案件辦理中常見的類型化、共性以及爭議集中的“不正當利益”的認定標準、違法所得追繳范圍界定等問題作出規(guī)定,從而統(tǒng)一司法與執(zhí)法標準。(朱寧寧)
編 輯: 劉冬
責 編: 于浩